(上接A01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或外省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北京开展“培训贷”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一经发现,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也应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艳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在是全民理财时代,催生各式各样的财商课程。作为受众群体,一方面不能轻信一些以理财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课程,或者轻易相信他人推荐的股票。向他人非法荐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罪名。另一方面,在选择课程前,要对机构有一定了解。
“对于正规财商机构而言,要区别不同水平的投资者,强调投资有风险。要避免在课程中有表述绝对的话语,引发受众群体误会,导致损失。”郑文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