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0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28层28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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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程霄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曾安业先生代为主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乙名律师、韩洪敬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曾安业以视频方式出席;董事程霄、戴瑜因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马永义、杨虹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魏明珠、黄建文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代行职责)程霄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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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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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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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乙名、韩洪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0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6名,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云南景谷
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许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琳、刘皓之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牛炳义成为公司七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为: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虹、牛炳义、刘皓之,召集人为杨虹;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牛炳义、杨虹、许琳,召集人为牛炳义;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振中、杨虹、许琳,召集人为黄振中;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刘皓之、许琳、黄振中,召集人为刘皓之。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秀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债务事宜,公司同意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有关文件及相关事项。协议主要内容为:
1、展期借款金额:220,000,000.00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除前述借款本金外,公司在原财务资助协议项下不存在利息、违约金等任何其他债务。
2、展期利率:4.35%/年(含税),日利率=年利率/365。展期借款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公司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利息支付日为展期期限到期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日期或公司向北京源源提前还款的日期。
3、展期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应于展期期限届满之日向北京源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北京源源还款。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1、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许琳,男,59岁,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许先生现任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20)的执行董事兼常务副主席。在此之前,许先生分别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出任林达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104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出任兆邦基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1660)的执行董事。彼亦曾担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业务总监及佳兆业(香港)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许先生经过多个岗位历练,拥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秀平,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专科学历,在读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曾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女工委主任。2014年10月进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2014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0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谷林业”或“乙方”),经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或“甲方”)协商后,双方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向公司做出《声明》,声明如公司届时无法偿还《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债务将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该笔债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2017年9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前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小康控股同意将其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2亿元人民币(无利息,无需公司提供担保)还款时间延展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3)。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小康控股《债权转让通知书》,小康控股与北京源源于2020年2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小康控股将其持有公司2.2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转让给北京源源。
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北京源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有关文件及相关事项。
二、《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本金展期事项在北京市朝阳区达成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展期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就借款本金还款期限进行展期。
1.1 展期借款金额:220,000,000.00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除前述借款本金外,乙方在原财务资助协议项下不存在利息、违约金等任何其他债务。
1.2 展期利率:4.35%/年(含税),日利率=年利率/365。展期借款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利息支付日为展期期限到期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日期或乙方向甲方提前还款的日期。
1.3 展期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展期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还款。
第二条 其它
2.1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3 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周大福投资出具《声明》的主要内容
鉴于北京源源与景谷林业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北京源源拟对景谷林业220,000,000.00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利率为4.35%/年(含税),展期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就上述展期债务周大福投资特向公司声明如下:
若景谷林业届时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周大福投资将向景谷林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该笔债务,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且不需要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上述借款展期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需要支付相关利息,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