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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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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胥志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胥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其他行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胥志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胥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0股。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0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9年9月4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彭朋先生与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星潭”)签署了《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以及《表决权委托书》,彭朋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92,173,383股股票全部转让予山东星潭,占东方网络总股本的12.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7)。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彭朋先生与山东星潭于2019年9月7日签署的《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

  2019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星潭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彭朋先生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导致彭朋所持有的3,432万股东方网络股份被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拍卖,并于2019 年 9 月 27 日被个人投资者申媛媛竞拍成功。 2019 年 10 月 11 日,申媛媛已经完成该部分股份的过户。上述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后, 彭朋先生持有的股份数减至 57,853,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8%,山东星潭持有的表决权等权利也减至 7.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0)。

  二、表决权委托解除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彭朋先生的《关于已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称其为理顺公司关系保障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已解除了与山东星潭的《表决权委托书》。

  三、解除表决权前后,相关方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

  ■

  解除表决权前,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表决权0股。解除表决权后,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表决权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解除表决权后,山东星潭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表决权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解除表决权后,山东星潭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2、解除表决权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解除表决权后,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一股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五、备查文件

  1、彭朋《关于已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0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12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2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称公司诉与国投泰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起诉书宁波中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宁波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2)。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基于相关协调基础,撤回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申请,并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宁波中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特196号),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要求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民特196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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