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17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和《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青能所”)举行了签约活动。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截至2020年12月22日,双方已完成了上述协议的签署工作。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技术开发协议,由甲方提出项目需求,乙方负责技术开发。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在每年的12月份确定中科丰元研究院进行研发的项目,并签订项目的技术开发协议,乙方根据技术开发协议规定的研发内容展开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合同的前提下,甲方依据技术合同向乙方固态能源系统技术中心团队提供贰佰万元人民币技术开发费。
近日,公司与中科院青能所已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双方就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目标和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款项支付、保密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
本次《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签订,系双方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共同推进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技术研发的积极举措。同时,科研及技术开发可能受到国家政策、研发团队、材料和技术研发项目难度及开发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