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龙”)作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的债权人,近日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给中孚电力的《民事裁定书》(【2020】豫01 破申122 号):同意受理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建设”)对中孚电力破产重整申请。
一、中孚电力基本情况
中孚电力成立于2004年6月,法定代表人钱宇,注册资本为23.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孚电力总资产55.58亿元,负债总额30.89亿元,资产负债率55.58%。
二、中孚电力对河南九龙脱硝欠款情况
河南九龙自2013年5月起对中孚电力实施脱硝特许经营业务。截至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河南九龙对中孚电力应收账款余额为5657.56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核心内容
法院同意受理国能建设对中孚电力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为:中孚电力是河南省内规模较大的火电企业,拥有较高的生产技术以及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中孚电力同煤炭供应商拥有常年稳固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中孚电力提供稳定的电煤来源,减少因为煤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煤电联动”,实现产业链的整合优势。通过重整可较好的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债权人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九龙对中孚电力应收账款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全额收回的风险,具体金额需中孚电力破产重整方案公告后方能确定。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密切跟踪中孚电力生产经营情况。后续将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做好与中孚电力及管理人的沟通工作。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