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14,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江资管乐享半年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两个月结构性存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增益系列1613期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174天、31天、62天、7天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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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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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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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收益合计数与单项数据加总数如有不符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