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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开展贸易业务等方面。截止2020年11月30日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2,993.73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5,30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董事刘奇、吴冬萍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1月30日

  单位:元

  ■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对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严格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开展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并将持续进行,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6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变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进展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2020-044),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拟向其唯一股东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78,400,000股,本次拟转让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接到泸天化集团和工投集团联合发来的关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完成过户的通知》,泸天化集团与工投集团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过户股份数量为78,400,000股,过户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转让双方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

  泸天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工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3%,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完成过户的通知

  2.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6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应急罚〔2020〕0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2020年7月7日至8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合成车间氨加热器142C(介质为甲醇、氨)的安全阀放空口为就地排放,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泸市应急责改〔2020〕支2021号),责令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该整改事项进行复查时,发现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整改,且未向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整改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证据

  《现场检查记录》(泸市应急现记〔2020〕支202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泸市应急责改〔2020〕支2021号)及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及《整改复查意见书》(泸市应急复查〔2020〕支2021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决定不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没有任何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整改。

  3.公司将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深刻总结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对厂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1.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作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在公司加强厂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有效规避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的原因是未按期完成整改且未向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整改申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产品产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应急罚〔2020〕020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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