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资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81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君安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国泰君安资管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批复要求,尽快完成筹备工作,并在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