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1-07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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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执行董事长刘位精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徐军、陈明、伍晓熹、张志刚、刘吉春、张英、徐经长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李瑞、曹京斐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高建、财务总监张鸿清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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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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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邬文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邬文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0-07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
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0】2683号《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准备回复材料。由于《问询函》内涉及的部分事项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及标的企业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故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1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预计回复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24日。此后,因公司尚需组织交易对方及相关标的企业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截至目前,由于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仍在准备中,导致部分回复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公司预计延期至2021年1月7日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