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02号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5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结合行业政策和竞争优势,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费用构成,以及预测期内收入和利润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本次审核意见,公司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在重组报告书中以楷体加粗的形式列示。以下为具体修订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费用构成。
2、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预测期内收入和利润的可实现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01号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54次工作会议,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9号)。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