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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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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转股代码:191578 转股简称:全筑转股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国盛海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18.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2,755.17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全筑装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项目用途,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2号、临2020-064号、临2020-072号)。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1、依据《转让协议》,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得晚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收购价款10,000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应最迟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第二期收购价款”)及第二期收购价款对应的利息(按照年化9%的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不含当日)起至第二期收购价款支付之日(含当日)以及税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10,000万元;公司已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及《转让协议》约定的年化单利12%延迟支付利息合计为5,723,082.37元。该等利息及延迟支付利息系以第二期收购价款为基数,其中2020年6月30日(不含当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利息每日按照年化单利9%计算,2020年9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之间的延迟支付利息每日按照年化单利12%计算。

  2、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使公司的资金流足够充裕,确保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的发展,同时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资金需求,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原协议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于第二期收购价款的支付做出如下安排:

  1)公司应不晚于2021年1月15日(含当日)以现金形式向国盛海通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自2020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延迟支付利息。该等延迟支付利息依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应以第二期收购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化12%单利计算,具体金额为人民币688.27万元。

  2)各方同意,公司应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国盛海通分期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并于分期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之同日向国盛海通支付当期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具体为,公司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向国盛海通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分摊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及该期间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并应于后续每月结束前(含当日)向国盛海通支付当月分摊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及当月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为免疑义,当期延迟支付利息的计算,应以第二期收购价款中尚未支付的价款为基数,根据实际延期支付的天数,每日按照年化单利12%计算。按此支付安排,延迟支付利息合计1,243.12万元。

  3)虽有前述约定,如《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号)所批准的收购方非公开发行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8月31日前发行完毕的,则本补充协议项下剩余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延迟支付利息及税款应全部提前到期,公司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毕之日起十(10)日内向国盛海通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延迟支付利息并支付税款。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项目用途,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123),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号),批文有效期为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在批文有效期内,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推进相关工作。

  2、公司将继续推进此次股权收购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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