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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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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持有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59,547,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

  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申宏产投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申宏产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3、截至本公告日,申宏产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限售期限将于2021年1月15日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将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申宏产投持有本公司59,547,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股份限制转让期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窗口期内将不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均在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后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申宏产投本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且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申宏产投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申宏产投在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同意本次认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目前,申宏产投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申宏产投持有的本公司59,547,738股股份尚未解除限售,且本次减持计划尚需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实施。

  2、申宏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安排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申宏产投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申宏产投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申宏产投仍持有本公司5.96%的股份,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

  4、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申宏产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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