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增加19.11亿元—22.11亿元,同比增加16.08%-18.60%。
公司利润总额预计增加11.10亿元—15.10亿元,同比增加38.41%-52.25%。
公司净利润预计增加8.66亿元—11.56亿元,同比增加41.56%-55.4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11亿元—22.11亿元,同比将增加16.08%-18.60%。
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10亿元—15.10亿元,同比将增加38.41%-52.25%。
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66亿元—11.56亿元,同比将增加41.56%-55.47%。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营业收入:118.89亿元。利润总额:28.90亿元。净利润:20.84亿元。
(二)每股收益:2.24元。
公司2020年12月完成对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已对上述2019年经营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0年公司以“一控三提”为总纲领,优化产品结构,中高端产品占比增加;统筹市场布局,按照“1357”市场布局策略,大力开拓省外市场,进一步下沉营销组织架构,加强可控终端网点建设,实现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