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8:0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长,董事宋德顺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董事王文新先生兼任白鹭集团总经理,故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白鹭集团以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白鹭集团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7,729.6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白鹭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白鹭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3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白鹭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与白鹭集团就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3、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甲方承诺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若《股份认购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股份认购合同》未修订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白鹭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