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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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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时不参与认购的事项进行补充,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白鹭集团以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7,729.6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白鹭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相应增加,短期内可能会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七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释 义

  ■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氨纶行业产能集中度持续提升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12年至2019年期间国内氨纶行业产能稳步增长,自2012年的48万吨/年左右一路攀升至2019年的85万吨/年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8.59%。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大中型氨纶厂商,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目前国内氨纶主要龙头企业为华峰氨纶、韩国晓星、新乡化纤、华海氨纶、泰和新材等五家企业,这些企业2019年氨纶总产能约50万吨/年,合计产能占比达六成以上。

  国内氨纶产能产量(万吨)

  ■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随着本轮市场竞争加剧,业内工艺落后、产能较小的氨纶企业将面临愈发严峻的环保压力和生存压力,氨纶行业有望加速整合。

  2、差别化氨纶属于国家政策鼓励项目

  氨纶又称聚氨基甲酸酯弹性纤维,是一种高弹性纤维,具有伸长率大、耐疲惫性好、染色性好等特点,广泛使用于纺织服装等。相较于普通氨纶,差别化氨纶具有更优异的性能,应用领域也更为广阔,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新兴纺织材料。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消费观念的转变,细旦化、耐氯性、耐高温、抗紫外线、防脱散、环保氨纶等更高性能、更多功能的差别化氨纶产品需求量不断上升,发展差别化氨纶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策略。

  差别化氨纶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近年来的主要政策如下:

  ■

  3、差别化氨纶前景广阔,产量有望保持稳步增长

  对比美国、欧洲等市场,国内氨纶产品的差别化率偏低,部分仍依赖进口。随着近年来国内企业技术的进步,行业的供给能力与自给率有了较大的提升。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间,我国差别化氨纶产量从5.03万吨增加至14.60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75%。随着行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的提高,差别化氨纶将是国内氨纶行业重要发展方向,前景广阔,产量有望保持稳步增长。

  2015-2019年国内差别化氨纶产销量

  ■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提高氨纶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投资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做强氨纶产品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在氨纶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实力。

  2、补充流动资金,增强资本实力

  随着公司近年来产能、销售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白鹭集团以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白鹭集团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对认购股数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7,729.6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白鹭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方回避的议案将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并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9,430,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白鹭集团和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1.2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729.68万股(含本数),其中白鹭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白鹭集团拟认购股数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时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进行了补充。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章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白鹭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白鹭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乡市财政局是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唯一出资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白鹭集团目前为持股型投资公司,除持有新乡化纤股权以外,其目前通过股权控制的其它主要企业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纸箱纸管、针织面料制造加工等。另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为上市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白鹭集团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白鹭集团及其主要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相关情况

  白鹭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经查询,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新乡化纤与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控制的子公司白鹭精纺、白鹭新材及华鹭科技的业务同属纺织行业,但与该三家公司的业务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

  综上,本次发行前新乡化纤与白鹭集团及其控制子公司不存在相同业务,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除白鹭集团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出具书面意见对该等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数量:乙方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未通过;

  (2)有权国资主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核准。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甲方承诺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白鹭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若《股份认购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股份认购合同》未修订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概述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4,800.30万元,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共计18个月。该工程采用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是当今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氨纶纤维又名聚氨基甲酸酯纤维,具有优越的高弹性和弹性回复率。氨纶一般不单独使用,在织物中掺入部分氨纶,就可使之更薄、光泽更好、更结实耐用。

  差别化氨纶可满足不同用途对氨纶热稳定性、吸水性、耐氯性、耐高温性、抗氧化性等的差别化要求,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弹性织物,如运动装、时装及其它弹力薄型织物等,是发展高档弹性纺织品不可或缺的特殊纤维。相较于普通氨纶产品,高性能、差别化和功能性氨纶纤维具有更强的国内、国际市场需求。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实现节能环保,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并获得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授权使用其开发的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该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的专业化生产技术上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优势和环保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氨纶纤维。在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业绩中,公司氨纶纤维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63亿元、19.40亿元和23.33亿元,占比分别为33.19%、43.17%和48.56%,销售金额和占比不断攀升,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国内氨纶产能稳步增长,自2012年的48万吨/年左右一路攀升至2019年的85万吨/年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8.59%。高性能的差别化纤维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且占比相对较低。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0年9月,20D氨纶价格要比40D氨纶价格高出约22%,且细旦化氨纶产品的需求占比正在不断增加。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建设高品质超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已有完整的氨纶业务体系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已有数十年的化学纤维生产管理经验。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西欧、北美、亚洲等。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或在国内采购,或从国外进口,各类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

  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本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3、项目建设内容

  (1)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满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99,00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3,934.5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64%。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二)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数额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经营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负债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适时适当调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满足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不断追踪国内外氨纶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氨纶建设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显著提高,同时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  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就此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但是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氨纶业务的比重会进一步加大,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显著增强。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内才能释放,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募投项目的完工及其他业务的拓展,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现金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章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最近几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状况。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在我国纺织行业需求增长拉动下,粘胶纤维和氨纶产业最近几年迅猛发展,国内生产企业很多都加大了技改、扩建力度,行业产能扩张迅速。随着粘胶纤维、氨纶产品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市场需求还将持续增长,但若出现产能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需求增长幅度的局面,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及时提高产品层次,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显著。公司主要原辅材料为浆粕、烧碱、硫酸、二硫化碳、PTMEG和MDI等。公司生产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材料是浆粕,公司氨纶生产的主要原料是PTMEG和MDI,氨纶产品价格与PTMEG价格关联度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可避免的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

  (四)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市场的价格带来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各种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粘胶长丝及主要原材料浆粕等均属于纺织易燃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虽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并对员工实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仍存在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这使得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未能相应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尺度,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外不断发展,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一定的财务费用,但如果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预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在过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下,预测未来产品的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及其他数据并进行测算的结果。从投资项目本身来讲,项目未来的实施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建设工期、管理人员配备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并投产;项目建设完工后,也可能存在市场需求的剧烈变化而导致新建产能不能如期释放,从而使项目投资效益与预期目标产生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效益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纶纤维和粘胶长丝。由于公司的业务结构调整,近年来公司逐步降低了粘胶短纤业务的产能、产量。公司对涉及的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未来公司部分产品价格继续下跌,不排除存在未来需要公司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四)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1、粘胶短纤业务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由于业务结构调整,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压缩了粘胶短纤业务的产量和产能,2020年未安排粘胶短纤产品生产。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粘胶短纤生产设备合计账面价值7,315.19万元,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对涉及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但未来仍存在该部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公司届时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风险。

  2、实施“退城入园”导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根据新乡市政府整体规划,公司拟配合市政府实施“退城入园”,即将公司凤泉区区内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退城入园”工作将与新厂区项目建设相结合,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目前新乡市政府与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对涉及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涉及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净值8.36亿元,评估价值13.51亿元,合计增值61.68%(含搬迁损失补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与新乡市政府签订最终的资产补偿协议,公司能否如期收到政府补偿款以及能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相关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7,131.40万元、55,219.26万元和67,472.63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8.80%、7.50%和7.74%,计提比例较为稳定,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境内客户是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对应收账款回收造成较大损失,但如果未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不排除后续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国外收入主要来自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虽然以前年度境外客户整体回款情况良好,未产生大额坏账损失,但由于目前新冠疫情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尚未得到很有效控制,不排除后续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若未来人民币币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7.79万元,与2019年同期业绩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纺织企业开工率不足导致采购金额下降。尽管目前下游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复,但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同时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四、监管风险

  (一)环保监管风险

  化学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并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系统,狠抓技术改造,努力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通过这些环保措施,公司现阶段的各项环保指标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入,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能否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2018年9月修订)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经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7,620,527.66元滚存至下一年度。2017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7,737,674.46元滚存至下一年度。2018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9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全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公司目前主营粘胶纤维和氨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开发,以满足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规划》制定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33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4、假设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实施的金额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即1,257.66万元,且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5、假设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9年保持一致,即11,721.76万元;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20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1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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