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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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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9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2,278,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2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2,66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759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9,616,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00、提案2.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

  3、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9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发至全体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 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九届监事会(简历见附件)。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陈朱江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化学专业、吉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兼任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长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陈朱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朱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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