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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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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举行。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董事刘树森先生和孙晓峰先生委托董事宋尚龙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洪东先生委托副董事长何俊岩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4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机制,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青岛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青岛地区营业网点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青岛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规定具体办理本次分公司撤销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修订案

  ■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2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数 1,015,049,2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36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998,846,8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7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6,202,38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下设的12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表决通过是议案4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因议案3已经表决通过,议案4的表决结果有效。

  4.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受北京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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