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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的基本情况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转发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债权人魏均平以科迪集团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魏均平的申请并作出了(2020)豫14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1、裁定受理魏均平的破产重整申请;
2、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代表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破产法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从科迪集团的经营范围及企业性质看,该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属于社会生活的需求品,生产的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潜力,且科迪集团经营范围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也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根据科迪集团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基本能够认定科迪集团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科迪集团获得重整成功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科迪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科迪集团如果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科迪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