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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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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5,248,264股,占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安达”或“公司”)总股本的8.6481%;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76,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林秋萍、深圳达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陈楚华、陈旭然、深圳众微首润智能装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弘陶嘉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捷曾、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娟璇、张辉勇、王涛、陈柯、李荔、施美晶、杨琼华、郭克家、张海轩、龚宇光、张文英、周琴、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游马地健康中国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黄同林、张树清、诸梓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担任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00%,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6)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48,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0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

  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安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科安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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