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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49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2人,监事谭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郑丹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激励对象和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宇飞、陈依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0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3日,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1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尚喜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06元/股,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尚喜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2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2月24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3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四)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六)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5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2.3454万股的2.3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6、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84人调整为183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50.5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次授予内容与202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同意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24日。

  2、授予数量:41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2.3454万股的2.30%

  3、授予人数:183人

  4、授予价格:21.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1.0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对授予的4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12月24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9.0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35.5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5.55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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