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原告上海睿卉支付赔偿款3300万元,因此本案件的执行会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500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0)京03民初686号],就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睿卉”)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睿卉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北京三中院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赔偿其借款本金5245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10133.74万元。
上述诉讼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20年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
审理过程中,经北京三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与上海睿卉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睿卉指定账户支付3300万元作为赔偿;
2、公司完成给付上述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后即视为公司和公司大连分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所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向原告上海睿卉支付赔偿款3300万元,因此本案件的执行会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