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0-05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副董事长曹希波先生对议案1投反对票,反对意见为:(1)进一步详细确定危化物来源;(2)修复金额较高,有什么依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进行土壤修复的议案》;
为降低并消除土壤污染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环保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对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本次修复项目预计支出1,22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56《关于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85.71%。
公司副董事长曹希波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意见为:(1)进一步详细确定危化物来源;(2)修复金额较高,有什么依据?
2、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维护搬迁项目的顺利推进,有效缓解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压力,公司同意在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57《关于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0-05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土壤修复项目
实施主体: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项目投资金额:1,220万元,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征收补偿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于2019年10月停产搬迁以后,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老厂区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检测结果显示老厂区热电锅炉地块土壤中存在超标污染物,公司须进行土壤修复。本项目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土壤是否能顺利完成修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整体概述
公司公司热电锅炉地块位于老厂区所在寒亭工业园区内,公司于2005年2月通过收购第三方资产并进行后续改造后,组建成为公司的热电车间。2019年10月热电车间与公司其他生产单元同步完成关停工作,该地块未来将与公司其他地块一同被政府收储。
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存在超标污染物,超标点位主要位于地块东南侧空地。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为降低并消除土壤污染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环保规则的要求,公司须对场地内污染土壤开展修复工作。
本次土壤修复项目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副董事长曹希波先生对本事项相关议案投反对票,反对意见为:(1)进一步详细确定污染物来源;(2)修复金额较高,有什么依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土壤修复合同金额约为1,220万元,施工期限约4个月。公司拟采用原地异位修复模式,以化学氧化的方式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达标后的土壤原场地基坑回填。公司结合风险评估报告模拟估算结果得知,理论上土壤修复方量为12,978.88m3。
在本地块修复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综合土壤修复工程施工特点以及周边环境,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计划,防止土壤清挖和修复过程中造成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公司将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效果评估单位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韩海滨
注册资本:31,559.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1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号
营业范围:许可证范围内烧碱、液氯、水合肼、ADC发泡剂、次氯酸钠溶液、氢气、废硫酸、盐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服务及转让;生产经营氯化聚乙烯、热力、灰渣制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电售电。
关于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老厂区已全面停产,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项目实施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征收补偿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五、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目前,上述土地修复项目尚处于准备阶段,与施工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土壤是否能顺利完成修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虽已与政府部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将直接影响修复进度,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等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在本次地块修复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综合土壤修复工程施工特点以及周边环境,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计划,防止土壤清挖和修复过程中造成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公司将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效果评估单位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土壤修复项目。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0-05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新材料”),其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亚星新材料搬迁项目建设的合同履约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亚星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根据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搬迁建设需要,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安装”)签订了相关建设合同。目前该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中建安装基于自身需要,拟将建设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用于保理融资,融资期限为6个月,我公司须为亚星新材料建设合同的履约付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6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海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建筑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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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亚星新材料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收入、利润。负债主要是由于公司出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亚星新材料根据搬迁项目建设需要,与中建安装签订了《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0-XCL0147)(以下简称“原合同”)。目前该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中建安装基于自身需要,拟将建设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用于保理融资,融资期限为6个月,我公司须为亚星新材料上述合同的履约付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尚未确定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担保,旨在维护搬迁项目的顺利推进,有效缓解亚星新材料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亚星新材料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求。亚星新材料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亚星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合同履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