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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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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锁定期于2020年12月20日期满,并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苏州高新计划自2020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4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需调整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苏州高新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根据《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苏州高新承诺:“看好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则,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减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高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因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服务整体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苏州高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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