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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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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议案》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子公司关停事项,同时考虑到上述事项的复杂性,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关停方案及修订;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本次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的相关手续及其他与本次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有关的事项等。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商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服务报酬。本次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及公允性原则。

  《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吴晓明、宫娟、黄灿、张俊、翟峰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18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议案》。

  《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商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服务报酬。本次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及公允性原则。

  《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YILIDA INDUSTRIES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亿利达”)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进行关闭,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的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关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关闭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YILIDA INDUSTRIES SDN BHD

  注册资金:4,000,000林吉特

  注册地:No. 25-2, Jalan Tangkak 1/KU1, 414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股权结构:亿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爱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TIEW HOCK HUA持有3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亿利达国际、爱绅科技间接持有马来西亚亿利达合计55.3%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截至2020年9月30日,马来西亚亿利达总资产853,247.30元,总负债7,726,352.81元(以上负债均为历史采购亿利达零部件所形成的应付亿利达款项),净资产-6,873,105.51,收入424,703.75元,净利润-996,833.95元。(未经审计)

  二、关停马来西亚亿利达的原因

  由于马来西亚亿利达持续亏损,已无力支持公司拓展东南亚市场的战略,经公司与马来西亚亿利达各合作股东沟通,各方一致同意关闭注销马来西亚亿利达公司。

  三、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马来西亚亿利达在公司营收、利润占比较低,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小。考虑到马来西亚亿利达连年出现亏损,关停马来西亚亿利达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马来西亚亿利达申请注销,需要获得马来西亚亿利达注册局的批准,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是否能够获批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通过其公司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招募服务商及启动第二批委外清收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炫”)参与了A、B项目的投标,并于2020年12月3日分别递交了两个项目的申请书。浙商资产于2020年12月11日公布了A项目的中标结果,并通知上海朗炫中标了A项目;浙商资产目前尚未发布B项目的中标结果。上海朗炫拟与浙商资产签订关于A项目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债权清收处置服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3、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6、注册资本:709,710.72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8、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13,185.72万元,负债总额3,918,746.04万元,所有者权益1,394,439.68万元,营业收入380,309.37万元,净利润100,529.39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浙商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商资产控股上海朗炫的母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资产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限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向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在标的债权清收、处置过程中,上海朗炫应对标的债权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标的债权清收回款的目标清收额和服务计划;履行协议约定的清收处置服务,并在清收处置过程中接受过程管理和投后监管。

  2、费用支付

  上海朗炫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浙商资产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账金额减去浙商资产委托后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现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上海朗炫支付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浙商资产指定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朗炫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浙商资产应对该资产可以实际控制并处置完毕回收货币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上海朗炫支付委托服务报酬。

  以下情形,浙商资产不需要支付上海朗炫委托服务报酬,如已支付,上海朗炫应在接到浙商资产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浙商资产上述委托服务报酬退回浙商资产:

  (1)委托期限内,未实际开展工作的;

  (2)通过浙商资产或其分支机构自行处置、转让、追偿、和解、重组等方式实现清收回款的;

  (3)浙商资产通过自身努力发现财产线索并收回的财产;

  (4)因浙商资产上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协调收回现金或资产的;

  (5)上海朗炫尚未保全债务人、担保人资产或尚未起诉,债务人、担保人主动履行的;

  (6)未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清收服务目标金额的(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其他约定。

  3、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如下内容:

  (1)委托期限内,浙商资产设定标的债权清收目标为人民币35,000万元,为促进双方合作,上海朗炫自愿向浙商资产缴纳标的债权清收目标金额的0.5%即175万元作为期间清收保证金。委托清收期满时,上海朗炫的债权清收金额达到清收目标的70%及以上金额的,则浙商资产无息退还该175万元期间保证金;如上海朗炫对标的债权清收金额未达到清收目标的70%的,则该期间保证金由浙商资产予以没收,作为上海朗炫未达到清收目标对浙商资产的补偿。如浙商资产自行处置标的债权达到清收目标(含)的,不计入上海朗炫委托服务报酬基数,浙商资产无息退还上海朗炫缴纳的期间保证金。

  (2)委托期限内,如上海朗炫促成回款目标1,委托服务报酬按方案1计算;如上海朗炫促成回款目标2,委托服务报酬按方案2计算。

  (3)为避免歧义,上述浙商资产应付上海朗炫的全部委托服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委托期限内,上海朗炫未完成标的债权目标清收额的,浙商资产不支付上海朗炫任何委托服务报酬。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于2020年7月2日签署了《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前期已披露。2020年11月2日,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为实际产生交易的首次合作协议。目前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拟签署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应该为实际产生交易的二次合作协议。本次日常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独立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次交易对公司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至本议案审议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浙商资产累计发生已获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1,429,801.18元。当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已获批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3,830,201.18元。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商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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