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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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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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