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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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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12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74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2%。

  截至2020年12月7日,减持期间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刘连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详见2020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刘连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已解决,刘连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该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因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上述所涉及相关比例均按照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638,362股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连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相关承诺

  刘连军先生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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