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累计超过12.07%,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累计超过12.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对重点问题的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和公司有关部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5号)。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出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注函【2020】第563号的回复。见(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第067号)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目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