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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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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8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邦俊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肖瑶、黄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作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决议。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8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 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 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 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 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以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 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 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87

  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藏格集团等承诺人的相关申请,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藏格集团等承诺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项

  (一)巨龙铜业相关担保情况及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解除前述担保的承诺

  2019年6月,藏格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37%的股权以协商后的较低价格25.9亿元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偿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为推动交易顺利实施,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和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三个月内解决巨龙铜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至2019年7月4日,上述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巨龙铜业3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相关担保及承诺如下:

  1、藏格集团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7月4日,该笔借款尚余7亿元本金。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承诺:“在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2、藏格集团的关联方永鸿实业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9年7月4日,该笔借款尚余15亿元本金。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四川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3、巨龙铜业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1800000021958-2 号),为藏格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7月4日,担保余额8亿元,担保期限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展期。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民生银行协商,完成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为其他民生银行认可的主体或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二)上述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由原承诺的履行完成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上述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申请延长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其说明如下:藏格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37%的巨龙铜业股权时,立即启动安排解除巨龙铜业的担保事宜,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更换担保物的方式解除上述担保,同时处置旗下相关资产,偿还相关债务,目前已偿还部分借款。上述方案正在进一步积极落实中。由于受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承诺方预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担保解除,故向公司申请延长担保解除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会尽力争取早日完成承诺。

  本次延期公司股东承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此次延期后的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承诺情况

  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解除巨龙铜业担保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藏格集团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永鸿实业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3、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民生银行协商,完成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为其他民生银行认可的主体或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承诺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和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藏格集团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更换担保物的方式解除上述担保,同时处置旗下相关资产,偿还相关债务,目前已偿还部分债务。受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 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 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 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 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以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 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 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藏格集团等承诺人《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8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李瑞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瑞雪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李瑞雪先生简历见附件)

  李瑞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号码:0979-8962706

  邮    箱:2671491346@qq.com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李瑞雪先生简历

  李瑞雪先生,生于197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电子科技大学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1996年08月至2007年04月在农业银行工作,先后担任简阳支行副行长、资阳分行信贷管理部副经理,四川省分行合规部经理;2007年04月至2020年10月在浦发银行工作,先后担任分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邛崃支行副行长,客户部副经理。

  李瑞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亲属),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肖瑶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亲属),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亲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8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4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聘请会计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3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议案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公司11楼1108。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东林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    真:0979-896270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9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作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内控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作全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作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作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王作全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作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王作全先生简历

  王作全先生,生于1957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二级教授,留日法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青海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兼任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青海省法学会副会长,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王作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作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9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会计所”)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天衡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天衡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 狄云龙 荆建明 汤加全 虞丽新 郭澳 骆竞

  宋朝晖 谈建忠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衡会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所目前合伙人数量73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02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073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5,626.01万元,其中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0,357.82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881.46万元。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其中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4家。

  4、投资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天衡会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1,218.5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 谢栋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葛惠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其他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业务15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吴广友,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无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3次,无自律处分。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会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拟聘请天衡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天衡会计所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天衡会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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