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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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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债权人审议表决《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管理人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飞马国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普通债权组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恢复,依法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同时,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的协商,管理人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再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2)

  根据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时间安排,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原定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12时。为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经报告深圳中院,管理人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12时前向债权人发出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再次表决的延期通知》,告知债权人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详见《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2)。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0日向债权人发出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有关再次表决延期情况通报及后续表决安排的通知》,决定将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5日下午15时。(详见《关于延长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3)

  飞马国际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已于2020年12月15日15时结束,管理人在线下表决票现场提交地点对收到的线下表决票进行了统计,参加第一次表决监票的债权人代表到场监督。根据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情况

  经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总体表决情况如下:

  飞马国际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59家。其中43家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72.88%,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43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8,789,342,052.19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9,476,441,107.42元的92.75%,达到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安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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