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军工思波酒店(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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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曹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张弘董事、夏武董事、宛虹董事、罗飞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徐新生监事、徐滨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邓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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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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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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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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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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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皓、赵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