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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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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权益转移

  同意将原方案中香山股份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期限由“香山股份最迟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款8.4亿元。”调整为“剩余8.4亿元股份转让款由香山股份于业绩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视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支付。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即19,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2亿元;(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累计完成净利润大于等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即51,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3亿元;(3)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净利润100%,即90,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所有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调整后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权益转移内容如下:

  1、香山股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于《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且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2亿元,交易保证金在第一期款项支付时自动转化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剩余8.4亿元股份转让款由香山股份于业绩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视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支付。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即19,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2亿元;(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累计完成净利润大于等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即51,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3亿元;(3)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净利润100%,即90,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所有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全部结束后,各方将按照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情况,整体计算业绩补偿情况,如存在业绩补偿的,在补偿义务人已经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后,香山股份应当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在香山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涉及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手续,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香山股份名下,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3、标的公司于完成日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由股权变更后的股东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同意将原方案业绩承诺金额由“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00万元。”将业绩补偿的实施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调整为“转让方(补偿义务人)需认可并接受香山股份通过合规程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于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修改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和承诺净利润数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涉及的相关年度,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00万元。

  2、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及利润差额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香山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个年度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以及与承诺净利润的利润差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3、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1)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就标的公司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2)应补偿金额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为上限,即补偿义务人累积用于补偿的金额不超过20.4亿元。

  4、补偿的实施

  转让方(补偿义务人)需认可并接受香山股份通过合规程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于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香山股份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权益转移

  同意将原方案中香山股份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期限由“香山股份最迟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款8.4亿元。”调整为“剩余8.4亿元股份转让款由香山股份于业绩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视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支付。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即19,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2亿元;(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累计完成净利润大于等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即51,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3亿元;(3)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净利润100%,即90,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所有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调整后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权益转移内容如下:

  1、香山股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于《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且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2亿元,交易保证金在第一期款项支付时自动转化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剩余8.4亿元股份转让款由香山股份于业绩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视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支付。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即19,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2亿元;(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累计完成净利润大于等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即51,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3亿元;(3)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净利润100%,即90,000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10日内支付所有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全部结束后,各方将按照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情况,整体计算业绩补偿情况,如存在业绩补偿的,在补偿义务人已经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后,香山股份应当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在香山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涉及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手续,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香山股份名下,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3、标的公司于完成日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由股权变更后的股东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同意将原方案业绩承诺金额由“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00万元。”将业绩补偿的实施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调整为“转让方(补偿义务人)需认可并接受香山股份通过合规程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于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修改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和承诺净利润数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涉及的相关年度,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00万元。

  2、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及利润差额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香山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个年度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以及与承诺净利润的利润差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3、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1)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就标的公司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2)应补偿金额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为上限,即补偿义务人累积用于补偿的金额不超过20.4亿元。

  4、补偿的实施

  转让方(补偿义务人)需认可并接受香山股份通过合规程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于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转让方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香山股份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方式、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2交易价格;

  2.03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权益转移;

  2.04先决条件;

  2.05过渡期安排;

  2.06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2.07违约责任;

  2.08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3、《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6、《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贷款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1至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12月26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6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公告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了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12月15日,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因此,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等文件进行补充和修订,现对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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