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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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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60200151-2020年增城(保)字0099号),公司为工行广州增城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工程公司”)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业务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536号-担保01),公司为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605202000000037),公司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办理约定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沪中宝保字200013号),公司为中行上海宝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洪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71072012070022),公司为南京银行洪武支行与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牛山节能”)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对卧牛山节能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广东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90.07万元,其中15,890.07万元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8,000万元;公司对卧牛山节能的担保余额为4,650.66万元,其中2,178.58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472.08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卧牛山节能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527.92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6,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5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9,890.07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890.07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6,000万元;公司对卧牛山节能的担保金额为10,650.66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78.58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472.08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527.92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沥青及其制品销售;销售普通砂浆;销售湿拌砂浆;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066,476,272.19元,负债总额828,309,446.1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8,166,826.00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88,951,533.51元,利润总额86,157,828.34元,净利润68,045,123.77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65,699.49万元,负债总额136,742.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8,956.62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493.39万元,利润总额5,548.34万元,净利润4,161.2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广东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广东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靳曦;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07,138,556.05元,负债总额507,812,279.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9,326,276.5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62,855,580.14元,利润总额73,833,622.48元,净利润55,971,361.6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6,461.38万元,负债总额64,040.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2,420.44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38.92万元,利润总额16,509.00万元,净利润12,381.7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008,302,707.55元,负债总额1,120,458,681.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87,844,026.55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61,086,841.31元,利润总额66,980,516.19元,净利润59,517,567.5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484,897.98万元,负债总额361,180.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123,717.79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546.91万元,利润总额14,178.65万元,净利润11,689.61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四)公司名称: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

  2、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刘斌;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保温材料、砂浆材料、防水材料、防腐材料、涂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幕墙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防腐保温施工、防水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科技节能材料研发;建筑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能源管理;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IT技术服务;低能耗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卧牛山节能100%的股权,为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卧牛山节能资产总额741,636,088.19元,负债总额674,240,153.0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7,395,935.12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22,026,577.80元,利润总额-48,512,646.58元,净利润-47,458,053.8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卧牛山节能资产总额75,345.61万元,负债总额68,511.5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6,834.10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746.11万元,利润总额-49.57万元,净利润111.21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卧牛山节能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卧牛山节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中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公司与南京银行洪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在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

  4、保证范围

  (1)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7,369.26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6,44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2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59,86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8,94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5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广州增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南京银行洪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7、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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