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11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董秘及财务总监的薪酬》的议案;
董事陆昊先生、施运奇先生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议案;
现为稳定上市公司经营,公司拟与“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债务和解,待具体方案确定后进一步披露该议案。
董事赖旭日先生、陆洲先生、杜雪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和解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和解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和解主要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债务和解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债务和解有关的协议和文件;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1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和解事宜〉的议案》;
3、《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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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需要发言,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联系人:施运奇
邮编:610016
电子邮箱:yunqi.shi@outlook.com
联系电话:028-86619110
传真:028-86007456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疫情期间,鼓励各位股东尽量网上参与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分为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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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0年11月28日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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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11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拟提名殷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1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杨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殷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生效,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殷栋个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殷栋:男,中国国籍,1977年11月生, 现任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殷先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成本分析师,宝钢海外合资子公司财务总监,宝钢金属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并曾担任宝钢金属职工监事、宝钢包装(SH.601968)及重庆钢铁(SH.601005)监事等。殷栋先生1997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后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学位。
殷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殷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有重大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和解事宜,并对本次债务和解事宜予以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王迪迪 何淑静 鲁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进行
债务和解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事宜,对公司经营有重大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迪迪 何淑静 鲁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