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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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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0-042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地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0-044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发电业务总监李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电业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潍柴重机全资子公司潍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在此,公司对李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0-043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潍柴重机、公司、本公司: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该议案表决时,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关联交易事项如下:潍柴重机向常州玻璃钢造船厂销售柴油机,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尹晓青同时在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常州玻璃钢造船厂销售柴油机,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成立于1979年,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稳健。2019年度,常州玻璃钢造船厂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33,208.33万元,净利润1,691.18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4,975.00万元。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公允价格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按照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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