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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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爱建集团增加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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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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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 林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通过现场见证,见证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