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三)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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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0.03%股份的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超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拟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认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提议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二项议案“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增加一名候选人王超先生。增加候选人后的第二项议案组为:“2、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2.01林继童先生;2.02王超先生。”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及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同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于临时提案增加后,监事候选人数量已多于1人,本公司对监事候选人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此外,由于相关会议筹办安排需要,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点整。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0年11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9日
至2020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酬金方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各有关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处理一切其他必要的相关事宜。
2、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1林继童先生;
2.02王超先生。
以上监事之任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董事:
3.01胡伟先生;
3.02廖湘文先生;
3.03王增金先生;
3.04文亮先生;
3.05陈志升先生;
3.06戴敬明先生;
3.07李晓艳女士;
3.08陈海珊女士。
以上董事之任期均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4.01温兆华先生;
4.02陈晓露女士;
4.03白华先生;
4.04李飞龙先生。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均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候选资格须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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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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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0年11月13日和2020年12月11日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