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经实际控制人确认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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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3,163,897股,占比18.6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76,030,254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7,133,643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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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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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陈援先生、浙江欢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其合同纠纷所致。公司将及时关注该事项进展。
2、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后续发生司法拍卖等情形,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降低,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3、陈援先生、浙江欢瑞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2018年欢瑞影视财务报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2019年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452号)。(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可能致使欢瑞影视2016年-2018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无法确定,待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消除后,将对欢瑞影视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确认,故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故如前述股份被拍卖,根据规定,受让方应同时承接该部分股份所涉及的相关承诺,即前述重组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如欢瑞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5、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