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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3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2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的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3,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上述银行的担保期限均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400万元与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字为准),公司持股比例为8.6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关于终止公司向华新科技增资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均为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缺乏相关建设经验,且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新科技”)新型制造业用地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周期较长,未来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终止公司向华新科技增资的方案。

  4、《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钟海飚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株洲国投”)以29.34元/注册资本向华新科技增资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后华新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1181.56万元,株洲国投持股57.68%,成为华新科技控股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全资孙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该交易相关事项和签署相关协议。

  5、《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3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的授信担保已到期,考虑华新机电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上述四家银行的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担保金额合计23,000万元。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华新机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59,500 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82,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9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2,166.7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9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3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简称“株洲电机”)以国务院“双百行动”为契机,决定将新能源汽车驱动事业部公司化并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桥起重”)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万元与株洲电机等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字为准),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61%。

  2、本次交易对方株洲电机与公司关联法人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技园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军

  注册资本:134,220万元

  主营业务:交通运输装备电机、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的产品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矿山和石油钻采炼制用防爆电气机械产品和其它电气机械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主要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株洲电机100%股份。

  关联关系说明:

  ■

  2、海宁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明德”)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3号2101室-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宁善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63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

  3、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泛半导体”)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3楼33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赫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证券和期货除外)。

  4、海宁惠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芯中路8号1幢30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邓志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

  5、株洲福德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福德”)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智谷1号倒班房1楼101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稳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力电子元器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气设备、电力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机电设备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6、浙江科宁电机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同心村综园路11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慧敏

  注册资本:2,278万元

  主营业务:电机、电器及零部件、机电一体化控制装置系统、电动车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模具制造(除铸造)、销售;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

  7、宁波中车华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号B幢6层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中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8、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县南洲新区k02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玉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磁线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聚酰亚胺薄膜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绝缘产品、铜材及铜制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旧铜材的回收及销售;铜压延、铝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贵金属销售。

  9、山东国岳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淄川经济开发区圣川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士荣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金刚石涂覆增强刚体PDC石油钻头生产、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钻采技术开发及服务;井筒技术服务;油气井增产技术开发及服务;油气井维修;煤矿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配件、航空航天器零部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字为准)

  住所:海宁经济开发区泛半导体产业园A02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871万元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商用车(包括新能源工程车辆、重卡等)等装备电机产品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及其它电气机械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出资方式

  株洲电机以货币和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其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各方(除海宁明德外)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出资。海宁明德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认缴金额的50%,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合计缴足全部认缴金额。

  株洲电机非货币资产的价值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损益由株洲电机承担或享有。

  3、股权结构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治理结构设置

  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株洲电机推荐2名、海宁明德(员工持股平台)推荐2名、海宁泛半导体推荐1名、天桥起重推荐1名、株洲福德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株洲电机推荐人选,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株洲电机推荐1名,海宁明德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2、违约条款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前已通过参股及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在新能源领域有所布局,本次对外投资可以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方面业务,符合公司智能制造及未来行业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能加强与株洲电机业务合作,拓展未来发展空间。

  2、浙江中车尚驰有限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后,可能会存在国家政策变化、竞争格局加剧、市场环境恶化、技术研发不足以及运营管理不善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未能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3、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前已通过参股及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在新能源领域有所布局,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智能制造及未来行业发展方向,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与中车体系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3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全资孙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已终止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增资的方案。华新科技升级改造项目从首次响应政府号召提出改造计划至今历时三年,期间与多方进行了商谈,未达成合作共识。公司控股股东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对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有能力加快项目顺利完成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株洲国投”)协商一致,由株洲国投拟向华新科技增资2亿元,为公司在杭州打造华新紫金港新制造业产业中心,支持公司转型升级。

  株洲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2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株洲国投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株洲国投向华新科技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钟海飚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43020071213603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李葵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代码:9133010673920719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谭竹青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持有华新科技100%股权。

  经营范围:钢结构、起重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及配件、电气控制柜的制造、改造、维修;起重机运输机械、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的服务;销售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主营业务情况

  华新科技经营性业务已剥离至华新机电,不再开展日常业务。

  3、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4、增资完成后,华新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和华新机电前期未为华新科技提供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672.31万元,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增资价格为29.34元/注册资本(最终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为准)。株洲国投增资2亿元后,华新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1,181.56万元,株洲国投持股57.68%。

  五、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1、株洲国投按29.34元/注册资本向华新科技现金增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华新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1,181.5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81.56万元均由株洲国投认购,增资完成后株洲国投持股57.68%,成为华新科技的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株洲国投增资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完成首期增资6,000万元,华新科技项目施工招标前完成第二期增资6,000万元,剩余增资款项根据华新科技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进行支付,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前全部增资到位。

  3、本次增资前后,华新科技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

  ■

  (二)增资用途

  本次增资2亿元主要用于华新科技新制造业用地改造升级。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土地面积为20242㎡,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建筑总面积约9万㎡,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建设方案以杭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三)增资后华新科技治理结构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株洲国投提名3人,华新机电提名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株洲国投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华新科技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株洲国投提名1人,华新机电提名1人,职工监事1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株洲国投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4)经营层: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华新机电推荐,其余副总经理采用市场化方式选聘,以上人员均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

  (四)增资扩股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将自各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株洲国投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株洲国投向华新科技现金增资2亿元,按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672.31万元(以最新评估价为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增资价格为29.34元/注册资本(最终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为准)。株洲国投增资后,华新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1,181.56万元,株洲国投持股57.68%,成为华新科技的控股股东,华新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引进株洲国投作为华新科技新的股东,能借助株洲国投项目建设优势,有利于加快推动华新科技新型制造用地项目升级,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增资华新科技的优先认购权。华新科技已剥离经营性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钟海飚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向华新科技增资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华新科技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4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方面的业务,符合公司智能制造及未来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等9名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安排。

  2、《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有利于华新科技创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升级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交易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4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9:0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证券投资发展部。

  3、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段丽媛                  电话:0731-22504022

  传真:0731- 22337798                 邮箱:sid@tqc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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