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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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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5,939,972股

  ●发行价格:12.64元/股

  ●限售期:36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增发的新股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股交割日(2020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 (以下简称“ASDI”)持有的Financière AFG S.A.S.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12月1日,ASDI已将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过户至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旭电子”或“上市公司”)名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9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根据Davis Polk & Wardwell LLP于2020年2月10日出具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标的公司已根据适用法律就拟出售的待售股份通知和咨询Asteelflash France S.A.的工会(comité social et économique),且关于标的公司雇员的信息程序已根据适用法律完成;

  (2)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国法律要求的交易对方内部批准;

  (3)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国法律要求的标的公司内部批准。

  3、其他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2020年1月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出具了准予提前终止(Early Termination Granted) 的函件,根据Clayton Act第7A(b)(2)条和Premerger Notification Rules第803.10(b)和803.11(c)条提前终止了反垄断审查等待期,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已经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

  (2)202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2号),决定对环旭电子收购FAFG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环旭电子从2020年2月24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3)2020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委员会决定(Commission Decision),阐明其不会反对本次交易,且本次交易符合《欧洲经济区协定》(EEA Agreement),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已经通过欧盟委员会反垄断审查;

  (4)2020年3月19日,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出《公平交易委员会函》(公制字第1091360352号),说明经核无限制竞争之疑虑,允许自文到之日起进行结合,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已经通过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审查;

  (5)2020年3月2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环旭电子收购FAFG10.4%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6)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2020年4月17日,美国外国投资者委员会出具“CFIUS Case 20-048”号函件,经审查以及全面考虑所有相关的国家安全因素,决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未决的国家安全问题。本次交易已经通过美国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的外商投资审查;

  (8)2020年10月27日,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出具“DN969”号函件,载明本次交易已经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授权。本次交易已经通过法国经济和财政部的外商投资审查;

  (9)2020年11月20日,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出具“VB1-53303/003#095”号函件,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批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外商投资审查;

  (10)2020年11月26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2000891号),本次交易已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二)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换股交易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环旭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换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环旭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90.90909%,即12.8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公式计算,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2.64元/股。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核准公司向ASDI发行25,595,7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元/股、股

  ■

  4、股份锁定期安排

  经环旭电子及ASDI友好协商,在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ASDI在换股交易中取得的环旭电子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股交割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ASDI在本次换股交易中取得的环旭电子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0)第00690号),验证截至2020年12月1日,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已完成股份转让登记过户至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日,本次发行后环旭电子新增股本人民币25,939,972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9,004,222.00元。

  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股票期权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78,750股。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股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09,182,972股。

  (四)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最新的股份转让登记册(registre des mouvements de titres)、股东个人账户(comptes d’actionnaires)及翻译件,以及Davis Polk & Wardwell LLP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ASDI已将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过户至环旭电子名下,相关过户程序符合法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公司的义务,公司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约10.4%。

  (五)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环旭电子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环旭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瑛明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备案和授权,该等批准、备案和授权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

  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约定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存在违反该等协议的情形;上市公司已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发行数量和价格:25,939,972股

  发行价格:12.64元/股

  限售期:36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增发的新股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股交割日(2020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ASDI持有的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2020年12月1日,ASDI已将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ASDI。ASDI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11月30日)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12月8日)

  ■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虔生先生及张洪本先生,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82,613,37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本次发行前期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29,630股,即截至2020年12月8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183,243,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组成部分。

  通过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上市公司的产品类型和所服务的客户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符合上市公司“模组化、多元化、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目标;通过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上市公司将获得位于欧洲、北美、北非等全球多地的经营机构及生产设施,上市公司的制造基地更为多样和完整,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生产地的选择,并借助标的资产在海外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关系,拓展上市公司的海外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提升其在欧洲、北美等地区的市场份额和全球竞争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电话:010-59026666

  联系人:胡晓、管仁昊

  (二)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电话:021-68815499

  联系人:陈志军、陆勇洲

  (三)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电话:021-61418888

  联系人:吴晓辉、朱巍

  七、备查文件

  (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0)第00690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20)第SHE2019142-5号);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股票代码:601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Unit A, 7/F., Yuen Long Hi Tech Centre, 11 Wang Yip Street West,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300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票期权行权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诚”)

  住所:Unit A, 7/F., Yuen Long Hi Tech Centre, 11 Wang Yip Street West,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实缴资本:242,375,440.18美元

  企业类型:有股本之私人公司(香港)

  商业登记证号:38617902-000-11-19-4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和管理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3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REAL TECH HOLDINGS LIMITED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半导体”)

  注册地址: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300号

  法定代表人:林钟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456.7568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973396

  经营范围: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发光二极体、印刷电路板及光电子器件(包含其它电视摄象机)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半导体原材料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300号从事部分自由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7日至2051年12月26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ASE MAURITIUS INC.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6.14%。

  二、 未来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环旭电子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

  注1:以2014年11月22日总股本1,087,961,790股为基数计算。

  注2:以本报告书签署日2020年12月8日的总股本2,209,182,972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主动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所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4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3.18%变为78.21%,持股比例减少4.97%。

  2、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变化的情况

  2015年6月24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转增1,087,961,79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75,923,580股,环诚科技持有1,683,749,126股,日月光半导体持有18,098,476股,合计持有1,701,847,6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78.21%。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7,319,420股。

  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核准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25,595,7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发行价格由12.81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发行数量由25,595,725股调整为25,939,972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8日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175,923,580股增加至2,209,182,9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78.21%变为77.04%,被动减少1.18%。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701,847,602股,占其总股本的77.04%,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环旭电子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企业法人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授派代表:_________

  陈昌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林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章):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章):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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