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15:00。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44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0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58,09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83%;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合计持有股份数3,3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合计持有股份数3,3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44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