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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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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量子碳化合物厚膜产业化项目”、“新型透明PI膜中试项目”、“量子碳化合物半导体膜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四个项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履行了关注、核实程序,特做出如下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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