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通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借款增加抵押物及担保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借款增加抵押物及担保方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训明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的范围和要求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3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12人,转出7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徐大为。
(三)业务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营业收入28,410.19万元,净资产3,176.00万元,2019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4,392.66万元,客户数量37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66.26亿元。
(四)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香萍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3年,曾为多家上市互联网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红彬,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2017年10月曾先后就职于邯郸第四棉纺织有限公司、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女士简历详见前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大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徐大为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9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6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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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周香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鉴证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
4、《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借款增加抵押物及担保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借款增加抵押物及担保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申请项目借款人民币56,700万元,用于收购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45%股权,期限不超过五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质押予中铁信托,中铁信托与公司共同签署了《项目借款合同》【编号为中铁(2017)贷字136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截至目前,中铁信托已向公司实际发放项目借款金额为32,550万元。
二、增加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铁信托要求,现向中铁信托为该笔项目借款增加抵押物及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中铁信托签署《抵押合同》,将公司合法拥有的五套物业(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19478号、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19480号、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19482号、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19483号、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19805号)抵押予中铁信托,为中铁信托与公司签署的主合同债务及其孽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等)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拟与中铁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中铁信托与公司签署的主合同债务及其孽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未收取担保费。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开店宝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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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华建强、王思邈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联系传真:(0755)26635033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