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075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84,3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现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5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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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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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