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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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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退市制度改革
如箭在弦

  (上接A01版)亏损标准为净利润并非扣非后净利润,这给了上市公司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利用取得政府补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各种偶发性业务操纵利润从而避免退市。

  郑忠良建议,交易所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标准调整为扣非后净利润,从而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偶发性业务调节净资产和净利润以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

  对此,科创板、创业板已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取代以往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同时,创业板改革明确审计意见、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并将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由4年缩短为2年。改革后,公司因任一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下一年度再触及任一类型财务类指标或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将直接退市。

  近两年,市场化退市情形已占据主流。据统计,2019年以来,深交所累计对18家公司作出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其中半数为投资者“用脚投票”面值退市的结果。同期,还有近20家深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重组上市、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了市场化退出。有鉴于此,创业板改革完善了交易类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同时提升原有的股东人数和成交量指标。

  专家建议,充分发挥市场定价功能,进一步强化股价、股东人数、市值等市场类指标在退市制度中的权重。同时,持续畅通主动退市、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途径,盘活存量,有效化解风险。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习超认为,由于退市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影响较大,可能在特别情形下影响证券市场有序运作,建议以制定量化退市标准的规则式监管为主,辅以原则式监管,既坚持退市制度的刚性,又兼顾到退市个案可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保持适度的制度柔性。

  简化退市程序

  “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4000多家,2020年IPO公司数已超300家,而退市公司数量仅有近20家。可见,当前A股公司退出速度远低于上市速度,为了保障市场的良性循环,必须提高退市环节的效率。”孙金钜认为,在退市流程方面,主板和中小板可以借鉴科创板和创业板的经验,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缩短乃至取消退市整理期的设置,更好体现新证券法的精神。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取消了暂停上市等规定,明确由交易所制定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创业板改革据此对退市程序规定做出调整,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大大缩减退市流程。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尊重市场选择的结果。

  专家指出,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机制仍有完善空间。如现行退市整理期制度执行中,因财务类退市的公司股票在经历长达1年暂停上市后,往往在整理期初期10天左右跌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无法尽快退出。更有部分中小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在退市整理期参与题材炒作或概念炒作,寄望通过炒作全身而退,但结果往往是越陷越深。

  对此,专家建议,可通过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等,给予投资者充分定价空间,同时减少投资者参与退市公司“博傻”交易的机会。“投资者在投资股票前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不要带着老观念,盲目参与‘炒壳’。”厉健说。

  专家表示,临近年末,部分*ST公司拟通过变卖资产、补贴等方式突击创利实现扭亏为盈,以规避现行退市标准。而在科创板、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大背景下,“有进有出”尤为关键。在此时间节点上,资本市场亟需构建与注册制相匹配的退市制度,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推动配套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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