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强化优胜劣汰。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发挥创新领跑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深化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支持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扩大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范围,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覆盖面,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五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募、投、管、退等各环节,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投小、投早、投科技。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引导其不断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加快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私募风险处置机制,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突出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是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充沛直接融资源头活水。要加快构建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资本市场。加大政策倾斜和引导力度,稳步增加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的重要理念。鼓励优秀外资证券基金机构来华展业,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凝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合力
易会满指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经济金融全局的高度加强统筹谋划,有效发挥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宏观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各方合力。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要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提高金融资产定价有效性,增加直接融资吸引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配套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长期投资的会计、审计、财税等基础制度和关键政策。推进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增强外资参与便利度。完善统计制度,构建分层、分类、具有可扩展性的直接融资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社会融资的真实构成和发展趋势。
三是构建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良好市场生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以全面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强立法、行政、司法的协同配合,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