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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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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原持有公司股份10,799,8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4%)的股东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盛德”)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99,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号编号:2020-033),大业盛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9,900股,减持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2020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前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大业盛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股份成交对账单,大业盛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大业盛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大业盛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内容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大业盛德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大业盛德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大业盛德的股东励建炬、石会峰、王少权、李武章、李燎原、孔天舒关于股份限制和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励建炬、石会峰、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历任监事)、孔天舒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承诺履行情况

  大业盛德所持股份已于2020年3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大业盛德及其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大业盛德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大业盛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二)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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