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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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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5.33%减少至43.5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协议转让给杨明焕。并于2020年9月29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和喻慧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145,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3%。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0年9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喻信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4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46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慧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喻信辉先生、喻慧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65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3%。

  ●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及其个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喻信东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8,50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55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持股来源之“其他方式取得”是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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