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11月25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32元,相对于当日0.321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34.29%。截至2020年11月26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20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本基金启动退市及基金份额转换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12号)的同意。现将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A级
交易代码:150293
(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B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B级
交易代码:150294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11月30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即在2020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铁A级、高铁B级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高铁A级、高铁B级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三、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客服电话:400-889-8899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95551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1月25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421元,相对于当日1.029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8.10%。截至2020年11月26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45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南方聚利将于2020年11月27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1月27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