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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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6月6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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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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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12月4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目前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业务,详见本公司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在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16号《关于准予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于2018年2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15:00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9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2020年10月2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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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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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16号《关于准予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8年2月8日募集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3,779,259.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15:00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9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报告截止日:2020年9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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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9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133,基金份额总额为5,084,659.29份;美元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0.1637,基金份额总额为16,189,026.67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9月24日为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10月20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0,950,778.72元,全部为基金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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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变现,变现扣除交易费用后产生的金额为人民币20,866,736.89元,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953.50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该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0,135,908.4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9,884.1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044.3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34,638.97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8,502.21元,主要为应付赎回费及信息披露费,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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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主要系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的基金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基金投资差价收入。
注4:其他收入系投资者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所产生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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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自2020年9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0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