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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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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胡海燕女士:

  您对我会山东证监局《监管信息部分不存在和部分不予公开告知书》(依申请公开(2020)第149号-部分不存及部分不告)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196号)。请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1859,88061825),逾期则视为送达。

  您如不服上述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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